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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朱维群:反分裂斗争实现新中国多民族大一统

    正文概述 uu网友   2023-10-30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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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维群:反分裂斗争实现了新中国多民族的统一

    随着秦汉统一封建王朝的建立,多民族统一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脉,也成为中华民族对国家建设理想状态的共同追求。然而,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逐渐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多民族”国情被帝国主义力量视为中国的“弱点”,计划分裂中国,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殖民利益,同时确保中国永远站不起来,不能成为西方控制世界的阻力和对手。为了民族的生存和国家的统一,中国人民与内外敌人斗争了100多年,一次又一次地做出了重大牺牲。直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经过新中国70年的奋斗和探索,中国多民族统一的格局才得以延续、巩固和深化,中华民族才能以积极进取的态度重新站在世界民族的森林里。

    摒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国实行基于统一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于1984年颁布实施。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在于明确表明,在我国多民族国家,坚决不搞任何形式的“民族自决”和“联邦制”,有效维护了中国特色单一统一国家的政治基础,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传统和格局。邓小平在1981年访问新疆时明确指出:“新疆的根本问题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区。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以法律形式固定,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一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的稳定是大局,不稳定的一切都做不到。不允许分裂,谁分裂谁就处理谁。这清楚地表明,中央政府对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根本考虑。《民族区域自治法》强调,全国各族人民应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族自治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必须维护国家统一,确保宪法和法律在当地的遵守和执行,同时强调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成为我们反对在中国从事“民族自决”、“联邦制”、“自主分离权”、“自治权高于国家主权”、“大藏区高度自治”、“东突厥斯坦”等分裂主义战略的有力法律武器。

    从历史上中央政府与边远民族地方政权关系的演变来看,汉代中央政府对边缘国家的要求主要是政治上不反叛,而具体行政管理相对较宽,强弱因势而变。从唐代到宋元交替时期,一般实行羁绊制度。民族地方政权领导成为中央政府委托的官员,但可以世袭,而羁绊地方财政、户籍、纳税等一般不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南宋至元、明、清一般实行土司制度,土司也由中央政府委以官职,可以世袭,但对中央政府有贡献和征兵的义务。明清时期,西南地区逐步实行土地改造和归流,土司制度相继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政府任命的“流官”。中央政府对这些地方的管理模式与大陆没有太大区别。总的来说,历史上中央政府对边远民族地方的管理,一是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有特殊政策,允许与内地管理不完全相同;二是随着这些地方的发展,与内地联系的逐步深化,以及中央政府加强国家职能的需要,其管理模式越来越符合内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年来民族政策和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边远民族地区政策管理与内地一体化达到了新的水平,成为不可改变的事实和趋势。对于政治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中国自身的历史经验,而不是“跟风”。

    民主改革在民族地区果断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民主改革和土地改革,大多数地方人民实现了主导地位。由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和地方的特殊情况,社会制度更落后,劳动人民的痛苦更深,民主改革的愿望更加迫切。

    到20世纪40年代末,南疆、伊犁、乌鲁木齐农业区的大部分土地都被少数地主占有。在南疆维吾尔农民居住的偏远农村地区,也有相对完整的农奴主庄园。农奴主有权控制农奴的一切。农奴免费为农奴主耕种土地,承担各种杂役。在北疆牧区,封建氏族制度的社会关系依然存在。贵族和部落领导不仅占有大量牲畜,而且享有各种封建特权。直到20世纪50年代末,西藏社会仍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之下。三位领主(官员、贵族、寺庙上层僧侣)及其代理人占据了几乎所有的耕地、牧场和生产资料,而占总人口95%的农奴却一无所有,遭受了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没有人权。

    1954年,根据形势发展和各民族人民的要求,中央政府提出“未完成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以一种缓慢的方式完成民主改革,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1953年,新疆开展了以农村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完全废除了剩余的封建农奴制度,使各民族农民分享土地,从根本上改变了几千年来新疆各民族劳动人民被剥削和压迫的悲惨命运。自1956年以来,甘肃、四川、青海等省藏区相继进行了民主改革。1956年,云南通过和平协商,废除了傈僳族、景颇族、佤族家长奴隶制和永宁摩梭人奴隶制,1958年,宁朗小凉山彝族奴隶制和迪庆藏族封建农奴制。从1956年初到1957年底,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区完全废除了奴隶制。1959年,西藏平息了达赖集团在国际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发动的武装叛乱,结束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百万农奴翻身解放。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

    20世纪50年代,以废除农奴制为标志的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社会废奴史和人权发展史上的壮举。民主改革为新中国真正实现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奠定了基础。可以想象,如果一些少数民族地方仍然保留奴隶制、农奴制和封建制度很长一段时间,那里的大多数人仍然处于被剥削和压迫的悲惨境地。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不可能建立真正平等和团结的民族关系。民主改革也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全国社会制度的统一创造了条件。在此之前,所谓的“大统一”主要是边远民族的政治制度,不需要社会制度的统一。国家一体化建立在先进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不仅为新中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而且为多民族统一的国家模式增添了新的重要内涵,为中央权威在全国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社会制度的保障。

    毫不动摇地进行反分裂斗争

    70年来,新中国一直在得到国际敌对势力的支持,以“民族旗帜”的各种分裂主义进行尖锐斗争。可以说,新中国的多民族统一是在反分裂斗争中实现的。

    二战结束后,美国取代英国成为“西藏独立”的主要控制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美国支持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努力阻止西藏和平解放,并继续利用达赖集团进行分裂和破坏。1959年,达赖集团发动全面武装叛乱并逃跑,在国外建立伪政府,长期攻击我的边境地区;1969年,达赖集团聚集“藏独”分子在西藏等地发动武装叛乱;从1987年到1989年,分裂分子在拉萨发生了许多大规模骚乱,直到1989年;2008年3月,达赖集团试图绑架北京奥运会,计划和启动拉萨“3月14日”打击和抢劫严重暴力犯罪,然后煽动100多起“自焚事件”组织在西藏邻近的省和西藏地区。到目前为止,达赖集团仍然顽固地追求其“大藏区高度自治”的分裂主义宗旨,并妄想有一天将约占中国领土四分之一的青藏高原从中国分裂出来。

    在新疆和平解放前夕,美国领事馆召集各种反共部队制定新疆“独立建国”行动计划,支持乌斯满匪帮助人民解放军。20世纪50年代,分裂分子打着“星月团结”、“建立伊斯兰共和国”的旗号,频繁制造暴乱。“伊塔事件”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叛乱;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宗教极端主义全面渗透到新疆;20世纪80年代以后,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勾结,制造了一系列暴乱和骚乱,公开攻击政府机构,直到2009年,乌鲁木齐“7.5”在震惊中外的情况下,杀害无辜群众,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到目前为止,新疆分裂主义势力仍在梦想“东突厥斯坦独立国家”,反分裂斗争仍在继续。

    70年的历史证明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中国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和共同愿望。各种分裂主义势力根本不是新中国的对手,只能在人民主专政的严厉打击下一次惨败,一步一步灭亡;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特别是国际敌对势力的支持,各种分裂主义势力将继续存在,与我们竞争,长期以来,保持国家稳定、安全、团结的反分裂斗争将继续。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充分的意识形态准备和工作准备,随时不要对任何分裂主义及其背后的力量抱有任何幻想,把国家的未来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础上。

    各民族交流交融的大趋势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是各民族交流交融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共同致力于国家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民族关系不断发展,为民族交流融合注入了新的动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甚至改革开放初期相比,中国当前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开了高度计划经济下地区间的壁垒。中国日益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包括人口在内的生产要素充分自由流动,促使民族地区的人口大规模流向东部和内地城市,内地人口流向民族地区,不同民族之间也有大规模流动,民族混居程度高于过去任何时候,民族共同生活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普遍。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扶贫政策、西藏、新疆、青海、民族干部和东部干部交流任用政策,利用东部城市教育资源举办“西藏班”“新疆班”政策、民族地区依法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城乡倡导多民族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恢复和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都增强了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共同性和一致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国际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利用国家问题削弱和瓦解中国的计划。新疆和西藏的反分裂斗争仍然严峻而复杂。这些都需要我们民族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不应该扩大、挖掘、扩大民族、民族区域自治和非民族区域自治之间的政策差异,而应该自2010年中央第五届西藏工作研讨会以来一直强调促进“民族交流”、“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国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新的社会实践需要新的理论和政策改进。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的报告写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流融合”,成为全党民族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改变了宪法文本中“中华民族”概念的缺失,建立了宪法意义上所有中国人民的最高民族认同。这两个重要的陈述清楚地显示了中国民族工作在新时代的未来趋势。要真正坚持这一趋势,实现巩固和深化多民族统一国家模式的目标,也需要所有中国儿童的长期不懈努力和斗争。(作者是中央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十二届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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